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资料图】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杭州正
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强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正强股份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
及新增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
意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2745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
发行价为人民币17.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76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
费用人民币6,761.7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998.2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
〔2021〕644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
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用途计划及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用途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未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总额 已投入募集资金
金余额
汽车转向及传动系统用零部件
扩产建设项目
年产 4600 万套万向节与 2600 万
套节叉机器换人技改扩能项目
合计 28,700.00 4,458.99 24,714.75
注:已投入募集资金含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包含
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且扣除尚未置换的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三)本次拟调整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公司拟调整“年产4600万套万向节与2600
万套节叉机器换人技改扩能项目”和“汽车转向及传动系统用零部件扩产建设项
目”的募集资金投入计划,新增“新能源汽车用零部件智能工厂项目”,具体调
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原计划使用 变更后使用
项目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总额 募集资金额 募集资金额
拟新增募投 新能源汽车用零部件
正强股份 28,994.85 - 16,320.48
项目 智能工厂项目
年产 4600 万套万向节
拟变更的原
正强股份 与 2600 万套节叉机器 19,358.50 19,358.50 4,638.02
募投项目
换人技改扩能项目
浙江正强
汽车转向及传动系统
拟变更的原 汽车零部
用零部件扩产建设项 3,641.50 3,641.50 2,041.50
募投项目 件有限公
目
司
合计 51,994.85 23,000.00 23,000.00
注:募投项目投资资金缺口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补足投入。
本次拟变更调整募集资金金额为16,320.48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28,998.26万
元的56.28%。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调整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实际投资情况
原募投项目“年产4600万套万向节与2600万套节叉机器换人技改扩能项目”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22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和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萧山分
局备案,项目实施主体为正强股份,该项目总投资额为19,358.50万元,原拟使用
募集资金19,358.50万元。原募投项目“汽车转向及传动系统用零部件扩产建设项
目”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
安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和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项目实施主体为浙江正强汽车
零部件有限公司,该项目总投资额为3,641.50万元,原拟使用募集资金3,641.50万
元。
截至2023年5月31日,募投项目“年产4600万套万向节与2600万套节叉机器
换人技改扩能项目”已投入金额为3,138.02万元(含已投入募集资金含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16,422.88万元(含扣除手
续费后的净利息收入且扣除尚未置换的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截至2023年5月31日,募投项目“汽车转向及传动系统用零部件扩产建设项目”
已投入金额为994.97万元,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2,701.90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
的净利息收入)。
(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公司所处的汽车零部件市场面临的需求增长随
之增加。同时,自规划本次募投项目以来,公司业务规模与盈利能力均得到了大
幅提升,公司产能需要随业务规模进行提升。
原募投项目主要系在公司原有生产厂区内,结合母公司和子公司原有的生产
工序和场地布局进行的扩产。“年产4600万套万向节与2600万套节叉机器换人技
改扩能项目”系在母公司原有厂区内,通过技改扩大产能。原募投项目“汽车转
向及传动系统用零部件扩产建设项目”主要系在子公司浙江正强汽车零部件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正强零部件公司”)的原有厂区对子公司原有的锻加工、部分
热处理等前道加工工序进行的扩产。
公司上市以来订单稳步增长,营业收入由2020年的2.82亿元增加到2022年的
进行大规模的设备替换、生产工序和场地布局的重新调整。这导致了公司原有募
投项目进展缓慢,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原定募投项目存在不及预期的风险。因此,
公司经过慎重讨论后决定,对原有募投项目,进行适当调整,在公司附近购买土
地建设新的生产厂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杭州市萧山区人
民政府蜀山 街 道 办 事 处 签 订 了 《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 》。
公司取得上述新地块与母公司现有厂区相邻,拟用于建设公司新厂区,扩大公司
业务规模,主要对公司现有主要产品万向节和节叉的产能进行扩大以及扩展新产
品线,解决公司原有产能受旧厂区面积制约的问题,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
作用。公司新地块与原厂区相邻,有利于公司根据各类产品的生产工序、现代化
生产设备和物流装备的特点、自动化和智能化的生产方式、先进的生产管理方法,
从生产效率最大化的角度,进一步优化生产布局。因此,结合公司新生产基地的
规划,为了更快的实现扩产,更好的进行生产布局,本次拟将位于旧厂区的“年
产4600万套万向节与2600万套节叉机器换人技改扩能项目”和子公司浙江正强汽
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汽车转向及传动系统用零部件扩产建设项目”的部分剩余
募集资金用于上述新生产基地上的“新能源汽车用零部件智能工厂项目”。本次
新增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用零部件智能工厂项目”,是对原募投项目“年产4600
万套万向节与2600万套节叉机器换人技改扩能项目”的调整升级,建设内容涵盖
了对公司主要产品万向节和节叉的产能提升。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调整事项是从公司及股东长远利益出发,公司将在新购得
地块上新建厂房实施“新能源汽车用零部件智能工厂项目”,主要对现有主营产
品进行产线扩建及扩展新产品产线,该项目将进一步提升公司产能,更好的实现
公司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推进实施,尽
早实现募投项目对公司全体股东的经济价值与投资回报。
三、新增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品产线,建设智能工厂。
备费)17,850.00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含相关预备费)8,774.85万元,工程建
设其他费用2,370.00万元。
(二)项目已取得的备案和批准情况
正强股份已就新能源汽车用零部件智能工厂项目取得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备案;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不需要进行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亦不需取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可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质量,并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更好地为公司未来战略发展
布局服务。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和经济效
益,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调整后,公司将在新购土地上新建厂房实施以上募投项目,
既可以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现有厂房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
提高公司整体的经营效率,促进公司稳步实现战略目标。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
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专项意见
董事会意见: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事项系公司
结合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从审慎投资和合理利用资金的角度出发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发展
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募投项
目变更事项。
监事会意见:本次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事项的
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的结果合法
有效。本次变更是公司依据整体发展战略等因素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募投项目
的实施。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决策和审
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尚需经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我们一致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
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正强股份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
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正强股份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
目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 飞 杨利国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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